“带病申报”即使IPO主动撤回也难逃处罚。6月1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据悉,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交所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大河财立方记者了解到,这是注册制以来,交易所首单对IPO发行人作出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近年来,监管不断亮出杜绝“带病申报”“一查就撤”强信号。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仍坚持一查到底。
注册制以来首例,
思尔芯被上交所“拉黑”5年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8月,上交所受理了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因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于2022年7月决定终止审核。
据思尔芯此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1010.72万元,然而这两项财务数据均为虚假记载。
6月11日,上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该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从具体违规情况来看,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同时少计期间费用。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已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和查实,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思尔芯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黄学良等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同时,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其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济学家、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自由贸易港(区)专委会会长宋向清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交所5年内不接受思尔芯发行上市申请属于较为严厉的处罚,交易所对造假者实施如此重罚是注册制以来首例,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
“此前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发布,明确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对上市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所以上交所此次对思尔芯给出了严厉的处罚。”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
此前收证监会罚单,
合计被罚1650万元
招股书说明书显示,思尔芯成立于2004年1月,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集成电路EDA领域,业务聚焦于数字芯片的前端验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原型验证系统和验证云服务等解决方案。
此次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之前,证监会已对思尔芯开出罚单,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款1650万元。
今年2月,证监会发文称,已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证监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悉,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证监会还强调,实行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但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将更加严格。
“思尔芯先后分别被证监会和上交所处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既体现出监管对财务造假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更释放出‘带病申报’即使IPO主动撤回也难逃处罚的鲜明信号。进一步警醒业内需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树立正确‘上市观’。”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监管严把IPO“入口关”,
杜绝“带病申报”
“带病申报”是指企业在明知自身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仍采取财务造假等手法虚增营收和利润,通过粉饰业绩精心包装后蒙混过关,想以此方式达到上市目的的行为。
近年来,监管机构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把IPO“入口关”,严防“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今年3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明确对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撤回了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
4月份,深沪交易所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并正式发布,旨在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2023年的执法情况综述,其中提到,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杜绝“带病申报”“病从口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IPO监管力度升级,反映了监管部门对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视和决心。”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原科技学院副教授刘静告诉大河财立方记者。
刘静认为,通过严格的“入口关”监管和发行上市过程的监管,可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此外,加强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可以督促他们更加审慎和负责地履行责任,提高服务质量。
“近年来,交易所也不断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力度,有助于夯实市场秩序、恢复投资者信心。”沈萌称。
宋向清表示:“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的监管是大势所趋股票杠杆平台开户,势在必行。一方面,有利于构建一个严谨科学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以最大化减少直至杜绝发行上市造假行为。另一方面,随着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上市公司质量有望从源头提高。”